独立法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第二十五条

第六章 报检时限和地点

第二十五条

报检人对检验检疫证单有特殊要求的,应在报检单上注明并交附相关文件。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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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第二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