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第十一条第四章 出境报检第十一条出境报检时,应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对外贸易合同(售货确认书或函电)、发票、装箱单等必要的单证。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