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第十一条

第四章 出境报检

第十一条

出境报检时,应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对外贸易合同(售货确认书或函电)、发票、装箱单等必要的单证。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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