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第一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管理,规范报检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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