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市房屋便器水箱应用监督管理办法 / 第十条独立法条城市房屋便器水箱应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条按本办法征收的加价水费按国家规定管理,专项用于推广应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便器水箱和更新改造淘汰便器水箱,不得挪用。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