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
第二章 资格考试
第六条
广电总局负责确定考试科目、组织编写考试大纲、建立考试试题库、组织命题等工作;负责组织资格考试、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监督、检查、指导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考务工作。
- 制定机关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资格考试
广电总局负责确定考试科目、组织编写考试大纲、建立考试试题库、组织命题等工作;负责组织资格考试、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监督、检查、指导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考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