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

第二章 资格考试

第六条

广电总局负责确定考试科目、组织编写考试大纲、建立考试试题库、组织命题等工作;负责组织资格考试、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监督、检查、指导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考务工作。

制定机关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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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