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

第二章 资格考试

第五条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与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资格考试)分别举行,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标准的制度。 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上半年举行一次。报名、考试的时间由广电总局确定,在受理报名前三个月向社会公告。

制定机关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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