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条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广电总局《播音员主持人持证上岗规定》(广电总局令第10号)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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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