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执业注册、证书发放与管理等活动。

制定机关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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