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第三章 执业注册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由广电总局统一印制,由注册机关统一注册,有效期为二年。注册机关应将注册情况在一个月内报广电总局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是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的执业凭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制定机关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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