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第二章 资格考试第十一条广电总局自考试结束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和合格标准。 参加考试的人员可以通过广电总局政府网站或指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考试成绩。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