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 / 第十条独立法条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第二章 资格考试第十条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到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经审查合格后,领取准考证。凭准考证、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