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

第二章 资格考试

第十条

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到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经审查合格后,领取准考证。凭准考证、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制定机关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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