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强广播电视队伍建设,制定本规定。

制定机关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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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