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 / 第一条独立法条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规范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强广播电视队伍建设,制定本规定。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