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海洋观测资料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海洋观测资料管理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查验: (一)申请资料是否齐全规范; (二)资料使用目的、使用期限、资料的要素、范围、精度和比例尺等内容是否客观合理; (三)申请资料是否涉密。 对申请使用长时间段、大范围或者国家特定区域内的海洋观测资料的,海洋观测资料管理机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报上级海洋主管部门作出决定。

制定机关
自然资源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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