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海洋观测资料管理办法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海洋观测资料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一条国家海洋观测资料管理机构负责将接收的海洋观测资料,按照汇交资料的来源和内容,在完成质量控制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相关海区派出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主管部门反馈。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