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五条国务院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发布国家鼓励发展和限期淘汰的散装水泥适用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目录。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