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五条

国务院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发布国家鼓励发展和限期淘汰的散装水泥适用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目录。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