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预拌(亦称商品)混凝土(砂浆),是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和掺合料等按一定成份,经集中计量拌制后通过运输车运至使用地点的混凝土(砂浆)拌合物。 本办法所称散装水泥发放能力,是指散装水泥库容量占水泥仓库容量的比例。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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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