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发展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根据实际情况限期禁止城市市区现场搅拌混凝土,具体规定由国务院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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