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救助基金实行统一政策、地方筹集、分级管理、分工负责。

救助基金管理应当坚持扶危救急、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原则,保障救助基金安全高效和可持续运行。

制定机关
财政部 银保监会 公安部 卫生健康委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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