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救助基金管理
第二十七条
救助基金账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开立。
救助基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户管理,并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使用,不得用于担保、出借、投资或者其他用途。
- 制定机关
- 财政部 银保监会 公安部 卫生健康委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救助基金管理
救助基金账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开立。
救助基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户管理,并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使用,不得用于担保、出借、投资或者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