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三章 救助基金使用
第十六条
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情形之一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 制定机关
- 财政部 银保监会 公安部 卫生健康委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救助基金使用
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情形之一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