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章 救助基金筹集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当年预算在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罚款全额划拨至省级救助基金账户。制定机关财政部 银保监会 公安部 卫生健康委 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