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第八条

第二章 信息服务规范

第八条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审核、评估、验证算法机制机理、模型、数据和应用结果等,不得设置诱导用户沉迷、过度消费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伦理道德的算法模型。

制定机关
网信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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