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网信部门会同电信、公安、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建立算法分级分类安全管理制度,根据算法推荐服务的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内容类别、用户规模、算法推荐技术处理的数据重要程度、对用户行为的干预程度等对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制定机关
网信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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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