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第二章 信息服务规范

第十四条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不得利用算法虚假注册账号、非法交易账号、操纵用户账号或者虚假点赞、评论、转发,不得利用算法屏蔽信息、过度推荐、操纵榜单或者检索结果排序、控制热搜或者精选等干预信息呈现,实施影响网络舆论或者规避监督管理行为。

制定机关
网信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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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