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第二章 信息服务规范

第十三条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规范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和传播平台服务,不得生成合成虚假新闻信息,不得传播非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发布的新闻信息。

制定机关
网信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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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