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第二章 信息服务规范
第十三条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规范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和传播平台服务,不得生成合成虚假新闻信息,不得传播非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发布的新闻信息。
- 制定机关
- 网信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信息服务规范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规范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和传播平台服务,不得生成合成虚假新闻信息,不得传播非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发布的新闻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