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第十条
第二章 信息服务规范
第十条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用户模型和用户标签管理,完善记入用户模型的兴趣点规则和用户标签管理规则,不得将违法和不良信息关键词记入用户兴趣点或者作为用户标签并据以推送信息。
- 制定机关
- 网信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信息服务规范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用户模型和用户标签管理,完善记入用户模型的兴趣点规则和用户标签管理规则,不得将违法和不良信息关键词记入用户兴趣点或者作为用户标签并据以推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