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修订《“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第八条
第二章 生产能力
第八条
水产品养殖面积与产量(6分)。指本市海水和淡水养殖面积与产量情况。考核年度养殖面积达到前3年平均值95%得基础分1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分,最多扣1分;每提高1个百分点得绩效分0.2分,直至满分2分。考核年度养殖水产品产量达到前3年平均值95%得基础分3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3分,最多扣3分;每提高1个百分点得绩效分0.2分,直至满分4分。西宁、拉萨不参与此项考核。
数据来源: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数据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等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