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修订《“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第六条

第二章 生产能力

第六条

蔬菜产量(6分)。指本市生产的各种蔬菜(含食用菌,不含西甜瓜、马铃薯、草莓,也不含蔬菜加工产品)的产量,考核年度蔬菜产量达到前3年平均值98%得基础分4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4分;每提高1个百分点得绩效分0.5分,直至满分6分。

数据来源:省统计局或市统计局数据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等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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