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修订《“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第五条
第二章 生产能力
第五条
蔬菜面积(6分)。指本市各种蔬菜(含食用菌,不含西甜瓜、马铃薯、草莓)的菜地最低保有量、播种面积和设施生产情况。考核年度城市全市常住人口人均菜地保有面积不低于3厘(不考虑复种),得1分,否则不得分。蔬菜播种面积达到前3年平均值98%得基础分3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3分;每提高1个百分点得绩效分0.5分,直至满分4分;不足1个百分点的,同比例加分或扣分(下同)。因地制宜积极发展日光温室、塑料大棚等设施蔬菜生产,推进老旧设施提档升级,增强城市蔬菜生产能力,得1分,否则不得分。
数据来源:市人民政府文件及相关材料,省统计局或市统计局数据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等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