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修订《“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第十七条

第五章 调控保障能力

第十七条

“菜篮子”价格上涨幅度(3分)。根据36个大中城市食品价格指数涨幅和排名情况,分别得基础分和排名分,两者合计为总得分。食品价格指数涨幅低于当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价格调控目标的1.5倍,得基础分2分,否则不得分。食品价格指数从低到高排名,前10名排序分得1分;11—30名排序分得0.5分;31—36名排序分得0分。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数据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等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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