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修订《“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三章 市场流通能力

第十二条

零售网点建设(7分)。指本市“菜篮子”产品零售网点建设数量和质量。“菜篮子”产品零售网点包括生鲜超市、农贸市场、菜市场(含早市、晚市)、社区菜店、平价商店、蔬菜社区直通车、电商前置仓等(不含各类农产品市场内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和农民合作社)。每个行政社区平均建有2个“菜篮子”产品零售网点得基础分2分,每减少1个扣1分,最多扣2分,每增加1个得绩效分1分,直至满分4分。推进公益性“菜篮子”产品零售网点建设,本市公益性“菜篮子”产品零售网点占比超过10%,得基础分1分,低于10%不得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得绩效分0.1分,直至满分2分。推进农贸市场(菜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得1分,否则不得分。

数据来源:市人民政府文件及相关材料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等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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