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修订《“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三章 市场流通能力

第十一条

批发市场建设(10分)。指本市年交易量前两位的“菜篮子”产品批发市场(综合市场)功能建设和管理情况,每个市场5分。批发市场交易服务、冷链仓储、物流配送、信息结算、智慧管理以及配套保障等设施健全,得1分,每缺少一项设施建设扣0.2分,最多扣1分。市场管理规范,建立健全分区分类经营、食品安全、市场秩序、公共卫生等管理制度,制定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配备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得1分,每缺少一项制度或方案扣0.25分,未配备人员扣0.25分,未制定应急预案扣0.5分,最多扣1分。开展质量安全检测,每日抽检产品批次占全部进场产品批次50%及以上,得基础分0.5分,低于50%不得分,抽检产品批次占比每提高10个百分点得绩效分0.1分,直至满分1分。创新交易和服务功能,积极开展保供稳价、线上交易、消费帮扶、应急促销等活动,得1分,每缺少一项活动扣0.25分,最多扣1分。每日监测报送蔬菜、肉类、禽蛋、水产品、水果等“菜篮子”产品交易量、交易额等信息,得1分,否则不得分。

数据来源:市人民政府文件及相关材料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等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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