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配送,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 制定机关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配送,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