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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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