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行为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包括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下简称平台提供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或者自建网站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以下统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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