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第二章 平台提供者

第十七条

平台提供者应当结合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项目、食品交易规模、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等实际情况,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明确食品安全风险管控内容与频次,建立健全智能监测、排查调度、快速处置等工作机制。 平台提供者应当将下列事项列入《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进行重点管控: (一)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资质证书是否真实、有效; (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展示真实、准确的经营资质、实体经营门面、实际经营地址等信息; (三)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网店名称是否与实体经营门面招牌名称一致; (四)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餐饮食品加工制作环境是否整洁; (五)其他需要重点管控的食品安全风险事项。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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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