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九条

第二章 安全生产培训组织与管理

第九条

民爆企业应当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档案,实行一期一档。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档案应保存3年以上。

民爆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档案的内容包括:

(一)培训计划;

(二)培训时间、地点;

(三)培训课时及授课教师;

(四)课程讲义;

(五)员工名册、考勤、考核情况;

(六)综合考评报告;

(七)其他有关情况。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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