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八条

第二章 安全生产培训组织与管理

第八条

民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档案,实行一人一档。档案的内容包括:

(一)员工登记表,包括学员的文化程度、职务、职称、工作经历、技能等级晋升等情况;

(二)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

(三)历次接受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的情况;

(四)安全生产违规违章行为记录,以及被追究责任,受到处分、处理的情况;

(五)其他有关情况。

民爆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档案应当按照《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10号)保存。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