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七条独立法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七条第二章 安全生产培训组织与管理第七条民爆企业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也可以委托民爆行业相关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