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六条

第二章 安全生产培训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

民爆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明确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培训管理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教育培训经费。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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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