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六条
第二章 安全生产培训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
民爆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明确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培训管理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教育培训经费。
- 制定机关
-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安全生产培训组织与管理
民爆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明确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培训管理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教育培训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