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民爆企业从业人员应当依照本办法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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