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国民爆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制定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指导考核题库建设、培训教材编制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爆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民爆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民爆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
相关行业协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民爆企业提供安全生产培训服务,促进民爆企业提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水平。
- 制定机关
-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