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八条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八条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