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七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对民爆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不得收费,应当将组织考核费用、证书工本费用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范围。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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