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应对民爆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建立现场随机抽考制度。现场随机抽考办法由各省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