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四条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应对民爆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建立现场随机抽考制度。现场随机抽考办法由各省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