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二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将民爆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明的发放情况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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