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
第三章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
民爆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应相对固定考核地点,采用计算机或笔试等方式进行,试题从考核题库随机抽取,考核满分100分,80分以上(含80分)为合格。
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应当自考核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布考核成绩。
- 制定机关
-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民爆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应相对固定考核地点,采用计算机或笔试等方式进行,试题从考核题库随机抽取,考核满分100分,80分以上(含80分)为合格。
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应当自考核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布考核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