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条
第三章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民爆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民爆企业(含生产分厂和生产场点)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
民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分管安全、生产、技术、保卫等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管理人员。
- 制定机关
-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民爆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民爆企业(含生产分厂和生产场点)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
民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分管安全、生产、技术、保卫等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