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条

第三章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民爆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民爆企业(含生产分厂和生产场点)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

民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分管安全、生产、技术、保卫等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管理人员。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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