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专卖执法中查获新型卷烟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全文

全文 全文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专卖执法中

查获新型卷烟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

国烟法〔2018〕123号

山东省烟草专卖局:

《山东省烟草专卖局关于专卖执法中查获新型卷烟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鲁烟法〔2018〕3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具备下列特征的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所称的卷烟:

一、全部或部分以烟丝为原料;

二、以包裹烟丝的形式制成。

国家烟草专卖局

2018年6月11日

制定机关
烟草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专卖执法中查获新型卷烟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全文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