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认定办法 / 第九条独立法条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认定办法第九条第九条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认定工作每年定期进行。申请证书者须先通过能力考试,凭考试合格成绩申请证书。申报考试和申请证书的具体时间及承办机构由认定委员会决定。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